日前,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和市市場監(jiān)管局4部門聯合印發(fā)的《昆明市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其中,年實際利用外資2000萬美元(含)至3000萬美元(不含)的新項目,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不超過2%的比例予以獎勵,超過3000萬美元(含)的新設項目可申報省級獎勵。
云南昆明普洛斯名永倉儲產業(yè)基地項目。
在昆明市行政轄區(qū)范圍內完成企業(yè)登記注冊,符合產業(yè)政策導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獎勵標準
1.外資新設項目
年實際利用外資2000萬美元(含)至3000萬美元(不含)的新項目,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不超過2%的比例予以獎勵,超過3000萬美元(含)的新設項目推薦申報省級獎勵。
2.外資增資項目
年實際利用外資8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不含)的增資項目,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不超過2%的比例予以獎勵,超過1000萬美元(含)的增資項目推薦申報省級獎勵。
2020年“昆明歡迎你,A Message from Kunming”外資招商網絡推介會現場。(資料圖)
1.外資新設項目是指2020年1月1日后新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項目,及2020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但未完成注冊資本金進資,且在當年有資金實際到位的項目。
外資增資項目是指注冊資本金已經完成實繳,在2020年1月1日后辦理增資手續(xù)且資金實際到位的項目,及2020年1月1日前辦理注冊資本金增資手續(xù)但未完成進資,且在當年資金實際到位的項目。
登記注冊時間以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放的營業(yè)執(zhí)照載明的成立日期為準,資金到位時間以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上述項目均不含住宅類房地產、金融業(yè)及類金融業(yè)項目。
2.外國自然人獨資、外國法人獨資企業(yè)的新項目和增資項目,以外方股東的外資投資額為準;外商投資非獨資企業(yè)的新項目和增資項目,僅以外方股東的外資投資額為準,中方股東投資額不納入獎勵范圍。
3.年實際利用外資指企業(yè)在一個會計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到位并已納入或計劃納入商務部統(tǒng)計口徑輸機的實際利用外資,不含外方股東貸款。
4.同一投資主體在我市投資的不同項目可視為一個項目,其年實際利用外資額由該投資主體不同項目當年實際利用外資合并計算,并由該投資主體選擇其中一家在昆明市注冊投資企業(yè)作 為獎勵申報企業(yè)申報獎勵。
5.申報獎勵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經營行為必須合法合規(guī),在產品安全、企業(yè)誠信、繳納稅收、環(huán)境保護、金融監(jiān)管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1.《昆明市引進重大外資項目獎勵資金申報表》,內容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利用外資規(guī)模以及申報企業(yè)申報承諾等,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申報年度驗資報告的原件。
4.申報年度實際外資到資證明的復印件:FDI入賬登記表或其他可納入商務部統(tǒng)計口徑的輸機憑證。
5.同一主體投資不同項目,需提供投資主體與各項目之間的股權關系等證明材料。
獎勵金申報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超過上述時限,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1.網上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yè),按照網上申報要求,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網站,進行注冊、申報。
(網址:http://222.172.224.40:8080)
2.第三方機構審核
企業(yè)開展網上申報的同時,向市投資促進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紙質申報材料與網上錄入的申報內容必須一致。由市投資促進局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項目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真實性和資料的完整性等方面進行審核。
3.市級部門審核
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外匯管理、市級商務、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核實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和真實性,外匯管理、市級商務、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將審核意見一式三份,報送至市投資促進局。審核結束后,在陽光云財一網 通網站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市投資促進局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核實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獎勵。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申報資格,不予獎勵。
公示期結束后,市投資促進局依據審核及公示結果,報經市政府審核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下達資金。
監(jiān)督管理
1.享受本辦法政策規(guī)定獎勵的企業(yè)需承諾5年內不遷離 昆明市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對任何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企業(yè),一經查處,限期追回獎勵資金,記入企業(yè)信用信息檔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關部門 和有關人員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問責,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每年年度終了前兩個月內,受獎企業(yè)應將項目建設及經營情況報市投資促進局。
3.受獎企業(yè)應按相關要求配合市投資促進局做好獎金績效評價相關工作。
附則
1.獎勵實施年限為2021年—2024年,分別兌現2020年—2023年實際到位外資獎金。
2.在昆明市登記注冊的港澳臺投資企業(yè)參照本獎勵辦法執(zhí)行。
3.本辦法由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執(zhí)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4.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